(一)“银杉问题”
1996年招商引资活动中,江苏银杉集团在市水稻原种场一次性征地300亩,拟建大型综合性材料基地,应付土地款总额650万元,涉及农民550人。按协议约定土地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200万元,余下450万元从银杉第一次付款到帐15日后开始计息,按年利率10%付息,10年应支付利息450万元(本金450万元×利率10%×10年)。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正常生活,市委、市政府同意在投产前,给予征地农民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600元,共计每年33万元。由于银杉集团未建成投产,农民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每到年关,无地农民便逐级上访,“银杉问题”成了影响全市稳定的一大隐患。
近年来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出台,农民生活水平和收入相应提高,而失地农民感觉未得到实惠,如今提出新的请求:一是提高生活补助费标准,要求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二是减免有关税费。农民失地后,主要靠打工、做小生意来维持生活,要求政府出台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减免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征收的环卫费、摩托车出租的工商管理费和城管费等有关费用。恳请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