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松宝 于 2017-4-18 09:54 编辑
十一
母亲一生辛勤劳动,养儿育女,积劳成疾。她不仅患有肺结核,还有心脏病。由于没有彻底治疗,病情逐渐加深,再加上思想上的郁闷和气恼难以排遣,于民国末年(公元1949年)农历四月初三去世,享年五十三岁。
母亲去世后,父亲未痛哭,但我能感觉到他的悲伤,毕竟两人携手走过了近四十年的时光,共同创造了一番事业,养育了这多儿女。
做了三天道场后,一直没有下葬。那时武汉已经解放,大哥新瑜和三姐新翠一时不能回家奔丧,直到一个多月后他们回家才举行葬礼。
葬礼相当隆重、热闹、风光,对于沙道观小镇来说,绝对是空前绝后。大哥回家后向社会发布讣告,下葬前一天由和尚做道场,悼念者络绎不绝。按当时的习俗,大人物过世,抬棺者为36人称为“龙杠”,平民百姓过世抬棺者为16人。当天为母亲抬棺者是两班16人中途替换,实际上为32人。棺木用两层玻璃棺罩罩着,并由4岁的外孙女凤儿(彭定凤)骑棺。新翠坐轿抱灵于棺木之后。行进中,将一段白布的两头分别系在抬棺木的龙杠的两头,然后将白布往前拉直,形成了一个长方形的布围子。孝子与送葬亲友组成的队伍走在布围子内,与棺木同步向前,将亡者送到墓地。众人手托布围在前,棺木由布围牵拉在后,如同水中行舟,由纤夫拉着船走,故叫作“拉旱纤”。开道者一路上不停地撒纸钱,意为“买路钱”,随后是寿签、花圈和纸扎的阴间用品。我与新瑜各由两人搀扶于“旱纤”之前,他右我左。沿街商户无一不鸣鞭炮送行,凡有鸣放鞭炮者,我两兄弟都要下跪磕头,并赠送整包香烟,以示感谢。
母亲葬于新江口上拖柴土地我家莹地。因本县谢姓官僚称莹地为他家所有,故阻拦不准下葬。为避免事端,父亲决定暂时进行浅葬,即不挖坑就在地上堆一坟墓。随后与谢家打了一场官司。后经法院判决,我家虽争回土地,但临近解放,父亲已无暇顾及母亲的坟墓。1959年,农民整合土地,事先不打招呼就一顿蛮干。他们闹哄哄地胡乱平坟破棺,致使我母亲尸骨暴露于阳光之下。姐夫彭南湘闻讯赶去,将尸骨拾拢后重埋于地下。因当时未做记号,后来竟无法辨认准确地点。后人因此无从为母亲上坟扫墓。这不是我们子女的不孝,而是时代的悲剧。
办完丧事,我们依然沉浸在悲痛之中。新秀、新琼和新翠经常在房中议论母亲生前的的忧伤与悲愤,为此而愤愤不平。一天晚上,店铺尚在营业,我回到房中,见新秀、新琼和新翠又在房中哭泣,并说母亲是被王二妈气死的。我顿时火冒三丈,说:“要消恨就去揍她一顿”。话音刚落,返身就进入王二妈房中。此时她已熟睡,我扒开蚊帐见她侧身向内,便挥起拳头一拳击中她的头部,并随手挽着她的长发将她拽下床来,按在地上连打了几拳。新翠和新琼随后跟来加入殴打。响声太大,在店中的父亲和店员已被惊动,连忙前来制止。我们退出房后,才知道闯了大祸。我和新翠欲逃避惩罚跑到门外,因无处可去,犹豫一下又返回房中。此时王二妈已经平静下来,父亲和店员仍在安慰她。
父亲当即请来几位在沙道观的族人长辈跟新瑜哥谈判。由于新瑜哥的软弱,不但不为我们辩护,反而向族人下跪认罪,决定了对我们的惩罚。父亲责令我们在母亲灵前依次跪下,每人打了几竹棍。父亲怪吓人地将竹棍高高举起,落到我们身上却并不重。可能是为了安抚王二妈,故意演出这么一出戏来平息风波。
当年五月,八宝大兴桥一财主来访。父亲邀请沙道观区区长,松滋县国大代表胡人佛和富商胡伦浦作陪打牌。来访的财主有三百包皮棉要卖,两位胡姓人当即表示要买,并答应付现金。但财主却执意要卖给我父亲,父亲说没有现金,财主说可以赊账,卖了再还钱。父亲当即打下欠条。第二天便装船准备运往武汉,装船之时接到武汉来电,棉花价格上涨,加之法币不断贬值。到期还款时已不值几个钱,大概只够买几包香烟而已。
1949年年底,二姐新琼在王二妈的逼迫下嫁到周家,婚礼时未通知我参加。二姐夫周传华(周楚才之孙),为人直爽,脾气暴躁,缺乏理智。但肯于实干,勤奋好学,练就了一手厨艺和兽医技术。在政治上虽被当做地富子女看待,生活上都比一般农民过得好些。次年得一子,取名家铸。他们住在魏家堤松柏大队,距沙道观15里,因此他们经常回家,对家中情况比较了解。
1950年,在贺氏幺妈的主持下,新英与幺爹店内的店员周筠祥结为伉俪。周筠祥先是在沙道观副食品公司工作。后又调入县公司。新英随之进食品厂工作,后转入百货公司任售货员。
十二
解放后,我回街河市中学上学,1950年冬初中毕业,原本打算到武汉报考人民大学参加革命,一切准备就绪。王二妈为我准备了两个金戒指,并缝在棉袄的下角,以备急需。还给了我二十元现洋和七十万人民币(旧币)。我在中学时已是共青团员,需到青年部转组织关系,当时,抗美援朝军事干部学校在我县招生二十名尚缺一人,青年部的干部极力劝我参军,团员应服从组织安排,我当即就同意了。
我返回沙道观,假称说去武汉,将行李存放在沙道观小学同学处,返回县城报到。二十名青年学生集体参军,解放后还是第一次。县政府组织了盛大的欢送会。由青年部干部带队出发,途径沙道观时已是下午三四点钟。父亲作为匹头业的代表到河边迎接。当见到我时他脸色大变。可能感到事情来得突然,有点不知所措。从他的眼神中我觉察到一种我没法琢磨的情绪,究竟是哀怨、怨恨,还是伤心,我当时不得其解,当时的情景至今难忘。
当晚我们住在小学,将金银留于家中。早上父亲请全部青年吃饭,表示欢送。由于年轻无知,对世事的理解还处于朦胧状态,又接受了一些革命教育,以为对这种家庭应该站稳立场,断绝关系。却不能理解他的一片爱子之情。早餐后即告别家乡,一别就是六年,与家中很少联系。
我在部队的六年时间内,家庭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故。
解放后,“吉盛和”商铺继续经营。到1950年,因政府八大公司开业,私营企业受到挤压,父亲只好将中街店铺租给百货公司,自己缩小经营范围,将店子移到小商铺里,仅经营匹头。
民主改革时,父亲被定为“资商”成分。
1951年初,大哥新瑜和大嫂刘仁碧离婚,经法院裁定:准予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负担三百银元。父亲当时就付清了三百银元,并将他们结婚时制的全套家具都给了刘仁碧。
当时,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到处需要人手。“吉盛和”的老店员和学徒便纷纷离开,参加革命工作。老店员唐传碧,沙道观人,抗日战争胜利后进店学徒,后主营账簿。他最先离开,后来曾担任沙道观镇委书记、松滋县供销合作社经理等职。抗日战争时期进店的金祖饶,离开后曾担任沙道观镇副镇长和医药公司负责人。店员周君珊参加街道工作,后历任街道支部书记及镇政府民政负责人等。最小的学徒周友华参军复员后,曾担任县招待所所长。
“吉盛和”走了这批中坚力量,父亲只得招进年纪大的店员。这些人老奸巨猾,阴险恶毒,让父亲吃尽了苦头。
1953年,国家大力发展工商业,保护工商业。父亲坚决拥护,认为可以大展宏图,将全部资金投入商业。并以极度热情参与经营活动。可是,好景不长,“五反”运动给他带来了厄运。被打倒在地,永世不得翻身。
随着店员工会的成立和权利加强,父亲逐渐失去了自主权。店内资金除生活费用外,父亲作为店主不准支取分文。但店员私人可以盗用资金,而且拒缴税收。如此长期下来,到1954年已无资金周转,频临倒闭。税务部门以抗税为由,将我父亲告上法庭。
父亲当时被收押到看守所长达数月。期间政府出面将中街的大商铺定价仅2500元卖给搬运站。这点钱连兴建房时的茶水费都不够。他们不仅没有与王二妈商议,而且还强迫她签了字。税务所当即拿走了2500元。上街的商铺,他们采取了同样手法卖给了粮管所,价格仅800元。再次逼迫王二妈签字。王二妈提出,房子是与二房共有,要二房同意后才能卖。最后由新富的爱人刘有珍亲自领取了四百元后,王二妈才签字。两栋房子加起来才抵卖了2900元,仍然抵不完税款。不过他们还是把父亲放回了家。
那帮人心狠手辣,连住房都没有给父亲留一间。此时,父亲已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为了生计,只好变卖家具换点钱,租了一间小店铺经营小杂货谋生。数月后,小店经营得当已有起色。一个叫王府城的店员向政府举报,说我父亲生活过的好,还有底财,欠税不交。因此父亲又被逮捕,经法院认定欠税4000多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54年入狱时,父亲年事已高,得到照顾,当了三年的牛倌。判决书下达之后不久,税务所通知王二妈说,罚税过重了,法院对黄健伯的判决错了。可是后来,我们一没见法院的人上门纠错,二没有见法院的人重新判决此案,就这么任由此案这么一直错下去。
在整个“欠税事件”过程中,可以看得出是由当时政府部门的那些人一手操纵的。他们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宪法,还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方面用恶劣手段掠夺公民的财产;另一方面又用卑鄙无耻、阴险狡诈的手法让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无法辩驳。在那个“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时代,他们如此猖狂、无所顾忌也不奇怪。
父亲原本可以避开这种不公正待遇的,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未能幸免于难,这是我对不起他老人家的地方,想起来就非常自责。
我在军校学习时,本可以领到统一发放的革命军人证明书。由于我尚未毕业就调到后勤部政治部工作,不知不觉中错过了领证的机会。而后勤部政治部不知情,又未给我家中寄证书。直到1953年父亲问我时,我才向办公室反映。更失误的是,办事员问我是让单位寄还是我个人寄,我怕麻烦他,就说:“我自己寄吧,反正也不花邮费”。没料到这就铸成了大错。如果是单位寄,就会直接寄到县民政局,民政局登记后再通知我们家。这是上情下达。而我寄到家中,再由家中送到街道,然后由街道报民政局,是由下向上报。那帮只会整治人的小人,竟然扣下证书不往上报。这一来,我虽然当了六年兵,而且还提了干,可我的家庭从未受过军属待遇。
父亲之所以在那时向我要证明书,肯定知道军属的身份是会受到尊重的,就凭这一纸证书,也许能避免牢狱之灾。事实上也是如此,介伦商店的老板王幼若是地主成分,因为他是军属就避免了对他的冲击。
在父亲服刑期间,王二妈靠做零工谋生,她先后搬过三次家,每次搬家都由二姐新琼和二姐夫周传华哥帮忙。但家中的物件一次比一次少,原因是王二妈悄悄转移到她娘家,给了她大内侄王秉宏,以期老年有所依靠。
十三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父亲落难之时,他两个弟弟也命运不济。二爹分家之后,就在鄂湘两地之间跑行商生意。他后来在长沙与尹二妈生下三个子女:长女新湘、子新心、次女新玲。我们“新”字辈便由14人增加到17人。那时候,二爹和幺爹都在暗地里做贩卖鸦片的生意,结果双双被抓,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幺爹因承受不起折磨和打击,在沙洋监狱中自尽,葬于沙洋农场。幺妈贺氏随新英,新文到他墓前进行了祭奠。
二爹1956年底刑满释放回到沙道观,已身患重疾(血吸虫晚期)。此时尹二妈已带领三个年幼的子女去了长沙。艾二妈虽在郊区,因分手多年,二爹未去投靠她。新春在沙道观保险公司工作,也许是由于记恨二爹抛弃了他们,处处躲着二爹。因此二爹在沙道观尽管有亲可投,却犹如举目无亲,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王二妈念叔嫂情分收留了他,悉心照料他数日之后才让他前往长沙。1957年1月5日(当天是农历小寒节气),二爹在沙市候船室候船时冷饿交加,病情恶化,不幸去世,享年仅49岁。此前他若设法找到新举,也许不会客死他乡。沙市水上派出所在无法找到亲属的情况下将其火化,并通知了长沙的尹二妈。
农历大年三十,我在武汉新瑜哥家中与他们一家三口正吃团年饭时,突然接到尹二妈从长沙发来的电报。要我们转告沙道观的家人去沙市殡仪馆领回二爹的骨灰。当时我和新瑜哥都不知道新举在何处工作,但我记得新春参加工作后不久曾来武汉学习。新翠请他看过一场话剧,剧名是《莫斯科的夜晚》,由武汉话剧团演出。票是由我送到他的学习班的,因此记得他的工作单位是保险公司。所以当即决定由我去邮局打电报通知新春。为了说明情况,我写了二十多个字的书信电报发出。
听说新春领回二爹的骨灰后,安葬于毛家尖的河堤边。至此,父亲的三个亲弟弟都先他而去,到了另一个世界。1985年,我们在沙道观家中为王二妈办八十岁寿宴时,正在武汉大学新闻系上学的新心也专程赶来了。这是他7岁离开沙道观之后第一次回故乡。返程时,新春和新举特地领他绕道从毛家尖的河堤边走过。经过多年来的“战天斗地”,那里早已不是原来的模样,二爹的坟墓也不复存在,两位兄长只能歉疚地给弟弟大概指了个方位。
十四
我到部队之后,先是在广州军区后勤部干部学校学习,1951年调到电影队。第二年,我通过自学,掌握了电影机的修理。第三年就成了电影队的骨干,当上了组长。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军衔制度,有文职干部。我想考学校。电影队队长毛寒菲劝我不要考,说是过两年你就是连职干部了。我不同意,就跟他争辩,两人关系因此闹僵,没想到由此埋下了祸根。
过了不到半年,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一场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简称“肃反运动”。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共将纯化组织、清理内部的反革命作为巩固政权的要务,先后发动了整党、清理“中层”“内层”审干。不过,在中共高层看来,因其他任务繁重,这只是“初步清理”。一旦时机成熟,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肃反运动也就成为必然。这场运动后来演变成了群众斗群众的内耗,有的干部趁机排除异己、实行打击报复。我不幸在这次运动中遭人算计。
我担任组长的时候,组员邓连华对我很不待见。我只是普通团员,他是党员,反而在我领导之下,自然心有不甘。运动一来,他就到毛队长那里告我的状,毛队长原本就对我不满意,因此便借此机会整我。受了委屈的我于是找到文化部的张一林部长,向他作了申诉,并请求他制止毛队长的报复行动。张部长口头上答应,实际上并未干预。结果我受到了“开除团籍、降级使用”的处分。我当即提出复员回家。组织上同意了。谁知第二天又让我改办退职手续。
离开部队回来,我才知道父亲因欠税被判刑劳改。这时我已无家可归,只好投靠在武汉花纱布公司工作的大哥新瑜。
1957年5月父亲刑满释放。他回家后,身无分文,无以谋生。想来想去,还是只能干老本行,做点小生意。门面是绝对租不起了,他的一些好友七凑八凑,帮他筹措了一个当街摆放的百货小摊。摊子再小,也得要有地方摆,而且不是想摆哪里就能摆哪里的。沙观道照相馆的负责人(姓名忘了),也是父亲的好友,他准许父亲在照相馆门前摆摊。 照相馆属县生活服务公司管,他敢于包容扶助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实属不易,不知承担了多大风险。
父亲的货摊虽然是个体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却把他划归综合商店管辖,只准从综合商店进货,还得向综合商店交管理费。除在经营上限制外,在政治上把这位本属于人民的资商给戴上了“地主兼资产阶级”的帽子。
按照国家当时的政策规定:所谓“五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份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应由县以上各级政府划定,父亲的“资商”成分是县政府根据他的经济状况和政治、社会关系而划定。街道上即使要给他戴上“地主份子”帽子也应报请县政府批准。大约是在1962年,政府搞了一次摘帽运动,那些被冤枉戴上“五类分子”帽子的人都被摘了帽子,父亲也在其中。这说明,当年街道上给父亲戴上“地主分子”帽子的做法是违法的,只能解释为是他们故意对父亲的迫害。
也许在当时政治气候的高压之下,父亲和他的一帮朋友都“见人矮三分”。他们白天上街都低着头走路。若在街头相遇都形同路人互不招呼,生怕招惹是非,远远地见到街道干部都避而远之。其它相识的熟人也不敢与他们接近,而他们也怕接近别人,可谓惶惶不可终日。
他们尽管平日互不往来,但每月一次的“五类分子”学习会,却给他们提供了会面和交谈的机会。监督他们学习的大多是街道干部,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就是过去的地痞油子,既无文化也无修养,怎么可能会尽职尽责去完成工作,往往照例训几句话后就由五类份子组长组织学习报纸,自己找个地方睡大觉去了。这个时候,留下的都是“自己人”。他们互致问候、谈笑风生、相互打趣,这才恢复人的本性,充分展示作为正常人的真实的一面。
这段时间,父亲和王二妈居住在新文家中。说是家,其实就是一个仅有10平方米的小房,再加上一个四户人家同时作厨房用的公共堂屋。贺氏幺妈领着尚在读书的新文与两老同住一屋,不但没有收取房租,还真诚相待。毕竟是一家人,更何况也都遭遇了磨难,有一份同情心。
上述部分情况,都是我后来从新琼姐和王二妈断断续续的讲述中得知的。
父亲得知我的处境后劝我回家。我这才回到了沙道观。回到家中见到这种凄凉悲惨的情况,哀伤悲切之情油然而生。我与父亲四目相望,无言以对。好在王二妈从中问话,才打破了这种尴尬的场面。
回来后,我被安排到一集体单位参加劳动生产。具体地说就是在搬运站拖板车。父亲从不问及我的情况,总是用一种哀伤的眼神看着我。以后多次的交谈,他总是夸我有文化。我猜想,这是他老人家有意讲的安慰话,想以此慰藉我内心的伤痛。
十五
1957年腊月三十晚上,我和父亲、王二妈三人吃团年饭。饭菜上桌之后,因王二妈不听我父亲的安排,还反唇相讥,父亲一怒之下掀翻了饭桌,一桌饭菜都浪费掉了。这是我一生中唯一一次见到他发怒。同屋的贺氏幺妈连忙过来劝解,事情这才得以平息。随后,贺氏幺妈掌厨,我们两家一共五个人在一起团年。这是1945年分家以后,黄氏大房幺房两家人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团聚。
年后正月间,仍然在过年的喜庆气氛中。当时由于父亲经营得当,小摊生意不错,家中除了吃穿还略有节余。生活不愁了,父亲这才有心思顾及别的事。这时,他想起了唯一出世而又多年未见的孙子玉玺。掐指一算,孙子已有七岁,该上小学了。父亲于是要我和新琼去将玉玺接回。此时,新瑜的前妻刘仁碧已在江陵当了一名人民教师,工作很忙,玉玺交由外婆抚养。我们去接时,他们求之不得,所以没有发生任何麻烦。我给玉玺起名黄毅。进入小学读书后,他不太调皮,还算听话,学习成绩一般。在父亲的督促之下,王二妈还是疼爱和照顾黄毅的。
贺氏幺妈在幺爹过世后,因病久治不愈,长期卧床不起。新文年少又没能力照理她,娘家的侄媳妇只照料了半年就回去了。最后家底全部用尽,不光治病无钱,而且吃饭都成问题。贺氏幺妈因此绝望而上吊自杀。新文安葬了她,还请道士做了法事。之后,他搬入学校寄宿,将他和母亲原来住的那间房子租给了别人。
善有善报,这话一点不错。父亲曾经帮助过的人,不少都懂得知恩报恩。1947年寒假我回家时,见一青年妇女在母亲房中做针线活。此人面和心善,使人感到亲近。新琼姐晚上告诉我,她是汉阳人,名陈云英(我们后称陈大姐),丈夫熊友瑟前妻生有两子一女,她是填房。婚后不久,熊因欠债无法偿还,便领着一男一女两个幼子到沙道观躲债。父亲遵照朋友之托,对夫妻俩作了妥善安置,一直照顾到解放。陈大姐与新琼也成了莫逆之交。父亲摆小摊时,熊友瑟在百货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陈大姐也在民办小学教书,与新琼交往还是那么亲密。为了避嫌,他们表面上很少与父亲交往,暗地里却给予了不少支持与照顾。在1959年各种物资紧缺的时候,悄悄地通过合法渠道供给父亲紧俏百货。
1958年农历六月初六日是父亲的六十大寿。二哥和新琼来了,还有幺叔黄明达和程大姐也来了。明达幺叔是父亲同一祠堂的宗族兄弟,在沙道观多年,跟父亲交往甚密,曾给予我们家许多帮助。但为了避嫌,他们只说了几句祝福的话就匆匆忙忙走了。好歹也算是我们一家欢聚了一次。
1958年“大炼钢铁”,不知哪级政府发起“献宝运动”,要群众把可以炼钢铁的废旧物品捐献出来。我们家仅存德国产的一台座钟,伴着王二妈十多年,除了需上发条外从未校过时,相当准确。王二妈把座钟和一把铜炊壶都献给了政府,还高高兴兴地拿回了一元钱的回报。既然是献为什么还要付钱呢?而且又只付了一元钱。是谁付的?政府还是私人?我们不得而知。
这样的钟只有我们家买过,那时候这些街道干部绝对买不起。后来我妻子高逢兰在她一位女同事家中见到了这座钟。那位女同事的丈夫叫李宪中,是街道支部书记。不用说,我们家献的钟被他利用职权“截流”了,一元钱肯定是他为了掩人耳目而付的。
1959年闹饥荒。幸亏王二妈收割季节整天在地里捡粮食,还在毛家洲开荒种粮。父亲和黄毅两人才少饿了些肚子。黄毅是孩子,无法忍受饥饿,实在给王二妈添了不少麻烦。后来她不跟父亲商量,擅自叫黄毅舅舅接走了孩子。
1960年夏季,新文高中毕业,被棉花采购站招为临时职工。同时与粮管所的临时职员周存新结婚。他们的新房在粮管所职工宿舍。
1961年春雨季节,因新文的房屋处于堤下,屋中积水无法排出,室内不能行走,他又无钱修整。同屋的其他住户纷纷搬走,剩下父亲无处可去。他与新文商议后,决定采用“因陋就简,以屋养屋”的办法自己整修。他精神抖擞展现出当年经营“吉盛和”的气势、魄力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分三步实施计划。第一步,拆掉楼板变卖,解决了整修房屋的资金。第二步,要我组织新文夫妇和他的姨姐挑土填仓,也就是加高地面,两边房屋都是地板,只填堂屋即可。第三步,请来几位瓦工共同商议,为防止房屋倒塌把两边山墙矮下来。这样又出现了一个问题,上盖无法合拢。父亲想了个办法,从堂屋的山架向两边的墙角各搭上一个龙骨(其角度由瓦工决定),再搁上檀子钉上床角,这样原来只有前后两片瓦的房子就变成三面有瓦的房子了。经过整修,房子虽然破旧,但样式奇特,一栋独一无二的八面瓦房出现了。幺大大的儿子何远树来帮过几天忙,对父亲佩服得五体投地,他感慨最深的就是父亲说的“因陋就简”这句话,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碰面时他还念念不忘。
整修完工后,新文搬回了家和他姨姐住一边,我们住另一边。
有了这次经历,父亲高大的形象在我脑海中逐渐形成。
他创业时期我还是儿童,之后只有寒暑假才得以见面,相处的时候极短。1957年从部队回家后,经过几年的相处和交谈,我才逐渐对他有所了解。
他在遭受各种冤屈与侮辱,迫害和苦难后变得更加深沉。忍耐过一次接一次的打击后,他更沉稳。除几个好友外。他不与外人交往,不关心时事,不关心身边的事,也不发表任何看法,终日沉默寡言早出晚归,一心一意守着小摊。多年这样的生活,该需要多么坚强的意志和宽阔的胸怀!
1962年,新翠因病带着女儿回家休养了两个月。那时经济形势已有所好转,各种紧缺物品市场已有少量供应。一天夜晚,派出所突然来人对我们家进行搜查,甚至连新翠从武汉带来的的物品都检查了。好在新翠是搞文艺的,不懂得政治的险恶,没有提出异议。
他们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究竟出于何种目的?说穿了,就是因为父亲辛勤劳动的收入比他们多,经济上比他们宽裕。他们为此心理不平衡,羡慕嫉妒恨,就对父亲下手了。搜来搜去,他们找不到岔子,后来在父亲的地摊里,发现了几条市场上不易买到的牙膏,就以投机倒把的罪名罚款八百元。放到现在八百元并不起眼,可在当时这个数字相当于一个街道干部两三年的工资。
父亲二话没说就交了罚款。对方未开收据,这笔钱最终不知进了谁的腰包。当时父亲手上并没有多少钱,他哪来的钱交罚款?后来才知道,我存放在他手里的几年时间积攒下来准备第二年结婚用的三百多元血汗钱,把我从部队带回来的皮箱扡变卖的20元钱。加上他找好友借的钱,勉强凑齐了八百元钱,一分不少地交了罚款。他自宽自解地说:“权当像1945年那样,又被土匪抢劫了一次,所幸的是没有挨整受罪。”
后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父亲的收入也逐渐增多,他不仅还清了好友的借款,还将我的三百多元也还了。
一天,明达幺叔转交给父亲一封长沙尹二妈的来信。正好中午我回来,父亲也让我看了。信上说,她在长沙没有工作,靠打零工做短工无法养活三个年幼的儿女,只好自己上医院卖血换钱。请求父亲看在是孩子大伯的份上,给予经济上的援助。我已在社会的最底层生活了好多年,知道城市无收入人群的艰辛,觉得尹二妈不是刻意叫苦,而是说的实际情况。我问父亲:“你打算怎么办?”他说:“寄二十元”。当时,他刚刚还清了债务,而我要筹备结婚,都拿不出多的钱来。见父亲如此干脆爽快,我也说:“好!我加二十”。当天就把钱汇过去了。那个年代,在自己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资助四十元钱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足见父亲仍然一如既往地重视亲情,关心下辈人。
第二年,也就是1963年4月,我与高逢兰结婚。次年得一子,取名思清,父亲欢喜万分,精神上有所安慰,感情也有所寄托。孩子慢慢断奶,他自己舍不得吃,省下的瘦肉都给孙子吃,不料反而让孙子得了肠胃炎。
到了1964年,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综合商店的负责人强迫父亲退休,不准他再摆摊。那时尚无退休之说,综合商店七十岁以上的也不乏其人,独独让我父亲“退休”又不发退休工资,令人无法接受。只有一个解释,就是不让我父亲自谋出路了,切断他的生活来源。这些人自己也是有妻室儿女的人,竟然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真是没有人性。
新瑜大哥得知消息后,主动每月承担10元生活费,而且按月按时寄回,从未间断,一次不缺。此前他被打成“右派”,工资降了20元,只有50多元。每月给嫂子寄去25元作为子女的生活费,再给父亲寄10元后,自己仅有10多元,吃穿用外加烟酒应酬全在其中,真是太难为他了。其一片孝心实在可佳。
父亲和王二妈当时跟我们夫妻孩子在一起生活,一切开支由我夫妻全包,生活由父亲安排。父亲觉得很过意不去。无论我们怎样安慰他,他总觉得惭愧。在他看来,一个人自己不劳动靠别人养活,就太没志气。他认为自己奋斗了一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也为社会培养了人才。你们无端夺走我创造的财富,我可以再创造;你们用苦难来折磨我,我咬咬牙也可以忍受。但是,你们这次夺走的是我劳动的权利,这对我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你们这是不让人活呀!
一向魄力十足的父亲从此变得谨小慎微起来。有一次,我给他十六元钱。他买了一百斤米回来,把余下的八元钱放在垫絮下。第二天晒完垫絮,却不知钱掉到何处了,怎么也没找到。我回家后发现他有些情绪有些不对,忙问出了什么事。知道原委后,我心里清楚,他主要不是心疼丢失八元钱,而是怕我责怪他。我便故作大度地说“八块钱算什么,好大个事,你不要放在心上。”父亲的心情才平和下来。
不能摆摊挣钱,让父亲觉得日子很难熬。好在带孙子也能消磨时间,又有乐趣。到思清能蹒跚学步时,父亲每天都领着他到附近学校的操场上、树林里玩耍,一去就是一两个小时。
闲下来就思念亲人。在武汉的大儿媳、幺女婿以及孙子们尚未谋面,他很想去武汉看他们。我大力支持他的武汉之行。当时出远门要向街道口头报告。他虽已“摘帽”,但街道还是不批准,为此十分沮丧。我说“你走,责任我来担。”在我的催促下,他才下决心启程。
到武汉后,他住到新翠家,受到了新翠孙维生夫妇的热情照顾和关怀,每天陪着外孙女玩耍。他也去看过大儿媳好几次。这是他老年时期最幸福的一段日子。他流连忘返,想长期住下。
大概住了两个多月之后,批判“三家村“开始了。时任武汉话剧院院长的孙维生感觉政治气候不对,觉得不能让岳父留在武汉了。主动比被动好,若不走,最后可能还是会押送回松滋。父亲听孙维生这一说,同意马上回沙道观。返程前,给家里每个人都买了礼物。
见到回家的父亲时,我从他喜笑颜开的表情上看出,他的精神面貌已经改变,多年来的苦闷、烦恼和忧虑已一扫而光。这一结果令我十分欣慰。是我突破阻拦把他送到武汉,完成了他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心愿,让他在有生之年享受了天伦之乐。这是我一生中做得最满意和最有成效的一件事。我尽了最大的孝心,作为儿子我对他问心无愧。
尔后,父亲每天乐此不疲地白天领着思清玩耍,中午给儿媳送饭。
谁知好景不长。没过多久,“破四旧”开始了,紧张的气氛越来越浓。街道的造反派成天押着“黑五类”戴高帽子敲锣游街。挨批斗的人越来越多。我开始为父亲担心。但我没想到他们会把我父亲和王二妈作为最大的典型,并置父亲于死地。
五月的一天,父亲和王二妈被造反派叫到街道办公室并被扣押。
第二天,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要我站稳立场划清界限,要我举报他们。
第三天,街道支部书记周君珊找我谈话,也是同样的意思,不过口气中带着更多的威胁。我头脑中一片茫然,不知所措,也无法得知他们是如何整治审讯父亲和王二妈的。
第四天,我回家时发现已被抄家。屋里被翻得一塌糊涂,东西散落满地、一片狼藉,抄走了两支金戒指。
第五天,领导假说要我给造反派带路到大姐家,一切听由他们安排。到乡政府后我被留下,乡长亲自带造反派去到大姐家,很快就返回了。后来得知他们在大姐家取走了二十块现洋。至于去向不得而知了。
到家后成新告诉我说,他们强逼我父亲和王二妈翻穿着不知从哪弄来的皮袄、戴着高帽子、抬着“一言堂”的招牌游了街。并且强迫两老穿着皮袄在阳光下暴晒,还不让喝水。从上街游到下街,有群众端来水给他们喝也被制止。简直惨无人道,灭绝人性。
游完街,他们还不让父亲回家。因热得无法忍受,父亲脱光了衣服,躺在街政府的水泥地上。因此中风,落下半身不遂,失去语言功能。却一直没人送他回家,也没通知家属去接,直到第三天才放他回家。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街道支部书记周君珊本是我家的学徒,王二妈因未生育曾一度准备纳他为子,在我们家处处受到照顾。凭什么他竟如此绝情,幕后指挥,硬要置父亲于死地。如此残忍,良心何在?
我虽心痛,却无可奈何,只好到处求医。但医生不敢上门。不得已,只好从乡下请来土郎中,扎针灸,拔火罐,打火针,希望能减轻一下病情。
父亲的病情不断加重,终于卧床不起。逢兰此时又怀上了第二个孩子,为了减轻王二妈的负担,与她商议后,我们搬到了逢兰娘家。
我每天下班后都去看父亲。有人告诉我,王二妈用竹片打父亲,我问同屋的陈桂英,她证实确有此事。当时为了父亲有人照顾也不能直说,只要她耐心一些,以后不要再打了。
一个疑问至今无法解开,父亲本会写字,失语后头脑也算清醒。我们多次要他用笔表达,他总是呆若木鸡,不作任何反应,其意思就是不想沟通,这事一直成了未解之迷。
到了腊月,父亲已一天不如一天,我即通知新秀和新琼回来守护父亲。又与新瑜哥联系如何处理后事,他的意见是火葬。当时松滋还无火葬场,我约上新举一起去沙市火葬场联系。对方同意来接遗体。交了定金,已算稳妥。
腊月廿四,新秀要回婆家料理过年,走到大路口一亲戚家歇脚。这亲戚问明情况后即掐指一算,说:“你转去吧!不出三天就要临终,若未送终,你会遗憾的。”大姐听了他的话,又返回了。
不料一语成籖,到第三天父亲果然走了。1965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时,他不舍地告别了人世,享年65岁。如同当年母亲离开人世一样,临终时只有新秀、新琼和我守候在跟前。父亲“呀呀”地向我们仨伸出两个手指头,然后用手向外摆。我和新琼都理解为他不放心王二妈,要我们好好照顾她。新琼连忙说:“新让会的”。父亲又重复了一遍,“呀呀”地向我们伸出两个手指头。我和新琼还是认为他要表达的就是要我们照顾好王二妈。
现在回头来想,也许我们并未理解父亲内心的真实想法。不管他是什么意思,我们还是让王二妈同我们一块生活了几十年。她尽心尽力帮着我们带大了四个儿女。1999年,她以95岁的高龄离开人世,也算功德圆满。
父亲合上双眼之后,我擦干眼泪只身走到屋后大堤上,望着跟前奔腾的江水、头上阴沉沉的天空,脑子里一片空白。父亲光着身子来到这个世界,又光着身子离开了这个世界,除了后人的思念,什么也没带走。我百感交集,怒火中烧。
父亲出身贫苦,没有文化,但他凭着坚忍不拔的毅力,辛勤劳动,努力奋斗,一度成为沙道观镇声名赫赫的富商,可谓事业有成。他忠诚老实,正直善良,意志坚定,天灾人祸都勇于独自承担,上对得起父母,下对得起弟弟妹妹、妻室子女,称得上好儿子、好丈夫、好兄长、好父亲。他胸怀宽广,拿得起,放得下,虽饱受冤屈和迫害,从不气馁,面对一次接一次的打击,从不低头。他是一个继承了中华民优秀传统,不畏权势、守住尊严的正人君子,却被一群丧尽天良、卑鄙无耻、不择手段的小人置于死地。朗朗乾 坤,公理何在?苍天在上,正义何存?敢问老天爷,难道你也趋炎附势,不愿主持公道?悲哀啊!
红色十月响惊雷,祸国殃民长达十年的“文革”终于结束了。我们黄氏家族政治上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日子也因此走到了尽头。和全国人民一样,全家人都感到心情舒畅,前途光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日益繁荣富强,我们的日子也越来越向上向好。“新”字辈的十七名兄弟姐妹,在“阶级斗争”年代虽然都受到了打击和排斥,经历过种种委屈和磨难,但没有一个败下阵来。人人个个爱国、敬业、诚善、友信,尊纪、守法,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过成绩和贡献。往下的儿孙两辈人当中,也就是“元”字辈和“德”字辈当中,不少人都在经商,包括做贸易、搞连锁、开店铺、当微商,或者从事与商业相关的工作,其中有的自主创业还做大了规模,做出了效益,收获了高回报,完全可以说远远超过了上两辈人。每每谈到这些,他们一方面感谢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关注民生,扩大了公民的人权、物权、生存权;另一方面也庆幸自己是黄家的血脉,或者说沾了黄家的光,是黄家祖辈的经商头脑和理财观念“遗传”到了自己身上,并且在新时代里提到发扬光大。
是的。我总在想,黄氏家族能有今天,就家族自身因素而言,最应该感谢而又最不能忘记的,就是家族经商的创始人、我最敬仰的父亲黄健伯。是他老人家的聪明才智和奋斗精神滋养了我们黄氏家族后人,是“吉盛和”响当当的名号在荫庇着后辈的事业。如果他老人家泉下有知,一定会开怀大笑,乐不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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