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 发表于 2017-8-13 08: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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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完这场雨 发表于 2017-8-13 09:16:01

懒得跟某些人解释了。我说的你们可以持怀疑态度。你们可以自己去百度查或者问问周边懂法的人
《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该款属于“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如何正确适用该款,需要我们对“偶发矛盾”进行界定。笔者认为,所谓“偶发矛盾”,是指偶然发生的,事前没有预谋或者没有积怨,比如与他人的无意碰撞、一句戏言等等,而这种纠纷在生活中又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因为这些偶发矛盾,进而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对他人或者财物实施打砸,尽管看似有因,但明显超出了一般人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是一种有违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口”,如果结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这件事按行为来看是寻衅滋事无疑了,只是说受伤不重,只有一个人,但是他们在公众场合打人造成了秩序混乱,路人惊慌!所以现在性质还不好判定,不确定能不能定罪!各种问题我也不回了,我不可能把每次细节都说的一清二楚,你们有好奇心的自己去查!

仗剑天涯 发表于 2017-8-13 10:07:11

发这帖子的人不是跟那3个是一丘之貉,就是认知能力问题!没有一点法律意识,生活中的小摩擦就打人还得了?那真有矛盾不得拿刀捅?中国的法律也有点漏洞,没打伤也会造成极大的侮辱,特别在公共场合打人要罪加一等,多次打人的就得按重伤标准处理。必须严惩,以儆效尤!不然这次是用拳头,下次就是棍子,再下次就是砍刀!

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7-8-13 12:24:15

警方是怎么回复的咧,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

蓅姩 发表于 2017-8-14 13:32:29

蓅姩 发表于 2017-8-14 13:33:25

仗剑天涯 发表于 2017-8-14 23:12:00

蓅姩 发表于 2017-8-14 13:33
小摩擦警察懒得管哦

新江口蛮小不要乱搞,出来混迟早要还滴!列几个人的大哥去年才被抓,现在估计憋屈得很,也想进克陪哈他们老大!

蓅姩 发表于 2017-9-13 2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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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8月5号因为看电影发生冲突的个人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