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不流泪╮ 发表于 2018-4-19 15:47:42

松滋一高三学生被迷惑参与寻衅滋事,检察院最后决定……


       11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决定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小华(化名)不起诉。这是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经过八个月的跟踪考察,以及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其家庭和学校三方帮扶教育,小华从思想、行动及实际表现上有了良好转变。承办检察官希望他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在司法机关的温暖关怀下,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描绘出人生新的蓝图。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波与小华也进行了面对面地恳谈,公安干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对小华再次进行了思想上的教育。


       据了解,2015年寒假期间,17岁的高三学生小华(化名)经同学介绍,认识了社会不法青年覃某某,在其逐步拉拢和诱惑下,先后参与寻衅滋事作案3起。2016年7月,覃某某等人案发(另案处理),同年12月,小华主动到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7年3月,小华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松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调查了解到:小华作案时是一名高三学生,其犯罪时也未满18周岁,3次作案仅是受邀约参与,未实施严重行为,在认清危害后,能够及时悬崖勒马,未再参加该团伙的其他犯罪活动。覃某某等人落网后,小华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诚意。综合以上,2017年8月,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对小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八个月。

来源:荆州新闻网

爱你一亿年 发表于 2018-4-21 15:36:15

学生帮派有前途

噢火啦 发表于 2018-10-11 15:36:37

未成年坏人保护法。
帮派打了人,白被打了, 因为打人者会受法律保护

QQ1572046821 发表于 2018-10-13 19:22:56

呵呵,不知道暗地里送了多少礼,找人说了多少情,不过话说回来,既然给了骚年这个机会,希望他以后能好好做人,对得起自己的父母和社会。

胖胖ge哥 发表于 2019-3-7 09:10:15

这个东西咋说呢?大家都懂的

默默无语 发表于 2019-4-5 06:42:03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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