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khg
发表于 2005-5-23 10:51:51
<P>我见过网友滴,感觉不错啊!</P>
<P>如果可能我不反对网友见面,但必须是了解充分以后,我可不愿意见人妖.至少应该先通电话,这样就可以省很多麻烦了.</P>
<P>记住喔!经验之谈.</P>
公害
发表于 2005-5-23 05:45:23
见什么见,两个女滴又不能发展一些什么,见了也白见!
chkhg
发表于 2005-5-25 16:39:42
<B>以下是引用<I>小邓</I>在2005-5-25 14:33:32的发言:</B>
]
汗,你老婆要注意哒,你的女性朋友可能都是你喜欢的对像,哈哈,得把你看紧点,典型的花心的家伙,见个爱个,揍!
<P>
<P> 汗,爱怎么啦,心动并不代表行动,如果都不喜欢,那不是浪费MM们打扮的那么漂亮啊!</P>
<P> 你错了,我可是典型的忠诚型的,要不然,那有那么多时间泡在网上啊!</P>
<P> </P>
<P> [em05]</P>
公害
发表于 2005-5-24 01:54:21
讲不赢你好吧!
小邓
发表于 2005-5-25 00:18:20
这句话算你说对哒,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否定友情啊~~要知道友情也是人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松滋男孩
发表于 2005-5-25 02:15:28
友情是很重要!
但它比爱情建立起来要慢多了!
最起码曾经在一起呆过好一段时间!
见网友陪养友情,不容易!
特别是女人同女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