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 发表于 2012-4-23 18:54:52

松滋有懂古文的人吗?这段古文我不知道什么意思,帮我翻译下

陈献女请王操之,王操之不悦,以其礼教之,不听。王怒,遂以鞭鞭其面而逐之。女归,泣告于陈。陈闻之,既怒且惭, 复鞭其女。翌日,亲缚其女而复请王操之。王操之悦,以其知礼,遂与之交欢,旦日方散。

~一缕清风~ 发表于 2012-4-23 20:42:23

楼主继续加油~~~~~~~

tonywam1036 发表于 2012-4-23 20:43:08

陈献想请王操之(王羲之第六个儿子,也是王献之的哥哥,很讲究礼仪),就由女儿出面去请。王操之不高兴,就拿男女有别啊、女子不应抛头露面等大道理说教,训斥陈献及其女儿不懂“礼”。陈献的女儿不耐烦,我好心来请你,你丫还跟我说教,就辩驳了一下。王操之是大男子主义者,很生气,就拿鞭子抽了陈献女儿的脸把她赶走了。

陈献女儿回家后找老爹哭诉,没想到自家老爹竟是个不给力的,觉得自己失礼于王操之,感到很惭愧,又拿鞭子把女儿抽了一顿。

第二天,陈献把女儿四马攒蹄地捆了再去亲自请王操之。王操之一看老陈把女儿捆着送来,十分高兴,认为陈献“知礼”,就是明白礼节,于是热情接待陈献,宾主尽欢,通宵才散。


注:陈献、王操之,东晋时士族

被生活强奸的人 发表于 2012-4-23 23:01:37

陈献女请王操之,王操之不悦,以其礼教之,不听。王怒,遂以鞭鞭其面而逐之。女归,泣告于陈。陈闻之,既怒且惭, 复鞭其女。翌日,亲缚其女而复请王操之。王操之悦,以其知礼,遂与之交欢,旦日方散。

垃道 发表于 2012-4-24 16:11:56

绝对的高手

谢永强 发表于 2012-4-24 18:13:16

遂与之交欢,旦日方散。
我以为是王超之和女子交欢,次日方散。

asia 发表于 2012-5-9 09:46:57

王操之。王,操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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