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那小妞 发表于 2012-5-15 11:06:29

又一起网友爆料引发的重视?老城派出所处理一起涉嫌猥亵儿童案件

    松滋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接该辖区某小学学生家长报案称,其女儿小菲在班主任家中补课,近日发现女儿心情低落,且时常发脾气,多次询问才得知,小菲被班主任的丈夫多次“欺负”。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将李某抓捕归案。 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处予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相关帖子:孩子别哭,我们不要成绩了,好吗!【请关注留守儿童】 http://www.songzir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4316&extra=page%3D1

在松滋人论坛上,十多天前就有网友就揭发过此事,并引发网友热议。不知公安机关的线索是否来自网络上。

松滋人网站的力量很强大啊!

凉菜 发表于 2012-5-15 11:17:50

才拘留15天?
惩罚太轻了吧!
带给孩子的可能会是一辈子的阴影!

叮里个咚 发表于 2012-5-15 11:25:41

猥亵儿童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犯罪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2)犯罪的主体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具有责任能力人;(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其目的是寻求性刺激和性满足。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加强对整个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我国《刑法》第237条除上述规定外,还规定猥亵14周岁至18周岁的女孩可按猥亵妇女罪定罪从重处罚。

拘留15天?派出所是不是收钱了,这么轻。

帮主 发表于 2012-5-15 11:41:29

哇塞,十五天,等于度了个假!{:soso_e113:}

开心9999 发表于 2012-5-15 12:00:28

是的,才15日,这惩罚也太轻了吧!

燕歌秋水 发表于 2012-5-15 12:19:24

才十五天,十五年还差不多。那孩子是一辈子的阴影。

杨延文 发表于 2012-5-15 13:01:21

还有种可能的情况,就不许人家私了么?

lxfdfc 发表于 2012-5-15 13:05:02

不足以平民愤!

杨延文 发表于 2012-5-15 13:12:20


诸位,窃以为此事还是少关注的好,受害者肯定也不想得到很多关注.
此事拿到网上说,对受害者也不好。

红色雄鹰 发表于 2012-5-15 14:13:30

谁也不想把这事拿到网络上啊,你以为受害者愿意?他只是希望太多的女孩子不受这色狼的伤害,再说这事不是一天天就可以做到,有可能这个禽兽老师不太为人师表,都做五年了,隐藏得很好,到现在才让人发现,只扣留十五天,多少有点玩味啊,真不知这禽兽是不是搞到关系让人去为他说情啊

无极健身 发表于 2012-5-15 22:28:21

禽兽不如的东西!打死他个狗日的!

神马皆浮云 发表于 2012-5-16 08:24:28

是吗,骇人听闻

胡一变 发表于 2012-5-16 15:46:14

这种畜生怎么不去死

被生活强奸的人 发表于 2012-5-16 16:44:24

警方拘留15日估计那老师也做不成了,名誉也臭了!师德败坏的东西终于受到惩罚!

訫洳☆訨水 发表于 2012-5-16 16:57:49

我能骂人吗 ?不能, 那我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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