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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您的行李包中有可疑物品,请配合我们的检查”,10月29日14时许,一位来自松滋市沙道观镇郖湖村的旅客张某在行李通过安检查危仪后被松滋车站派出所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开包手检后从张某行李中查获瓦刀一把,经民警对张某进行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讲解,旅客张某认识到携带瓦刀上车的危险性,主动放弃瓦刀,后民警对其教育放行。 据悉,随着“十八大”会议的临近,安全保卫工作日益严谨,为保证会议期间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松滋铁警在落实日常安检查危、站区巡视的同时,对铁道部、公安部决定的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的有关事项通告进行张贴、宣传,教育广大旅客自觉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松滋铁警温馨提示:
为保证广大旅客朋友们出行安全顺利,请您在乘坐火车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三、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
四、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五、旅客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随便抛弃危险物品。
六、旅客或者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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