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1日执行的新政,请关注!
一、契税补贴政策从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补贴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1%,政府补贴1%,实缴:0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1%,政府补贴0.5%,实缴:0.5%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3%,政府补贴1%,实缴:2%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两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税:差额的20% 或全额的1%
2、 满两年的: 营业税:无;
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1%或差额的20%,政府给予以实交额40%的补贴
个税(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1%或差额的20%,政府给予以实交额40%的补贴
3、 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 无房,不关注! 呵呵,让我赶上了啊 新江口会执行不?? 好象140以上要交4%! 不准确。 难道松滋真的会这么黑暗?共产党的政策在这不管用? 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国家有关部门今年第四季度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消息指出,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此外,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 只针对90平米以下的 是啊!我拿房产证交手续费不晓得是7百多还是9百多了。 契税是指交易税还是手续费啊?应该是交易税吧。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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