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人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362|回复: 33

警察你们去哪儿了

[复制链接]
篮球天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23 1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3 17: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名门造型 发表于 2014-7-7 11:15
你们看香港的电视剧看多了,在中国没有私闯民宅这个法律的,北京西红门派出所所长的话你要记清楚,中国的法 ...

大哥,你被所长忽悠了,中国有私闯民宅罪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1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咱国家的法律都是些脑残定的!你就像去吧!行人不按信号灯走被撞了,是车的责任,有人跑你家偷东西,你把他打了你要赔钱!什么鸡巴逻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4 07: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应该很好破的 ,当时110的警察难道没有把他们带走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878934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25 05: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878934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25 05: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5 2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松滋公安的办事效率确实有待提高,但是罚款可是很积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6 09: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现在什么情况 行凶者现在被拘留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878934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26 22:3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878934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26 22:5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8 11: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行凶者还没拘留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 16: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要走程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 23: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他们忙得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 08: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神马情况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4 09:3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像这类情况房主可开枪自卫,因而入室盗窃、抢劫相当少。在我国这种案子一般会不了而之,大不了赔点了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7 11: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看香港的电视剧看多了,在中国没有私闯民宅这个法律的,北京西红门派出所所长的话你要记清楚,中国的法律师国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从来就没有说过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在香港美国有私闯民宅这个罪,在中国是没有的,我在北京开店,有个混混在我店里打我员工砸我店,我就把那小子揍了,结果就听到所长的这句话,最后我陪那小子5万刑拘,中国的法律你一定要懂,所长说就是别人当这你的面到你家强奸你老婆,你都不可以打别人。派出所不管过程,只管结果,谁最后受伤了谁就有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松滋人网 ( 鄂ICP备2023004758号-2 )

GMT+8, 2025-2-6 03: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