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摩托车秩序整治的通知
全市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你们好!
根据松滋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行车秩序整治的统一部署,全市将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年底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公安交警真诚地提醒您:
1、摩托车上路行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并定期投保交强险,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乘座二轮摩托车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载人,等待红灯请在停车线后或摩托车专用侯等区内依次停车等候。
4、摩托车应在最右侧车道通行,严禁随意变更车道、穿插。
5、摩托车行经斑马线应减速慢行,遇行人过斑马线要停车让行。
6、摩托车应停放在人行道上划定的摩托车停车区域内,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严禁在公交站台、交叉路口聚集违法停放。
7、摩托车严禁安装遮阳伞,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驾驶人自觉主动拆除遮阳伞支架、遮阳伞。经提示拒不拆除,仍在摩托车上安装遮阳伞支架、安装遮阳伞的,公安交警将一律扣留违法摩托车,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按《机动车登记办法》第48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16条第1项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8、驾驶摩托车请自觉接受公安交警的检查,严禁拒绝、阻碍执法,严禁冲关。冲关、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使用暴力阻碍执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违法摩托车扣留后,驾驶人请于15日内主动至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凡15日内未接受处理,经公示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按程序强制报废。
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如果遵守234条,事故最少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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