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起寻衅滋事事件及公安局处理情况》的告知
各位领导,我是松滋市的一名被拆迁户。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立场,我决定给检查组反应一些事件。具体情况详述如下:
2015年3月14日我在政府给我还建的宅基地是上平整场地,在过程中5户联建中的唐万军等人伙同开发商多人,冲到我的宅基地上面;
首先,高声吼叫恐吓:1、谁敢在此建房就打死谁,打死了人政府担责任,打烂了财产政府赔;2、这里是原种场的地盘,我们说了算。
开发商王军话不多说,当即捡起一块砖头冲上去将我雇佣的施工挖机砸烂,并殴打司机头部致伤。唐万军和一许姓户主2人随即上前;
一人将我抱住,唐万军对我头部连击三次,将我打倒在地;我口中大喊拨打110,他们才停手。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做完材料立案后;
隔了几天,却先将王军和我雇佣的挖机司机的问题单独处理之后,没有通知我,也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的信息和处理意见,答复之类的。
在我的无数次要求下40多天后才给我一纸回复:一是王军已赔偿了挖机损失,王军的行为和我没有什么直接关联,不宜处罚;二是将
唐万军殴打我的事实说成是相互殴打,双方都有过错。基于这两点,这分明是颠倒是非黑白。王军等一伙多次威胁恐吓我,不准我在
我的宅基地上建房,开发商其目的很明显是企图霸占我的宅基地,从而谋取自身的利益。如此猖獗的行为和黑恶势力何异?!然而,
松滋市公安机关立案后却费尽心机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王军、唐万军等一伙人的行为:威胁恐吓他人、蓄意伤害他人、毁坏公
私财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的一笔抹去。这分明是在袒护包庇违法犯罪。王军等是有钱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
这样被袒护包庇,是不是之间有利益链呢?!更有松滋市公安局执法大队长李克超说:“依不依法处理他们,我(李克超)说了算;
他(李克超)想怎样就怎样,我奈何不了他(李克超)”。这样一语道出实情。老百姓怎么能和官斗呢?!他们手中握着权利,真是
可以为所欲为,予取予求。
我本因为政府强拆,导致我家破人亡。之后的上访至今已将近8年之久。现在政府解决了一宗宅基地的问题,本来我以为到现在将房子
建成后能重新有一个家,有个安身之所,从此脱离苦难,安居乐业。然后这次的恶性事件未得到公正解决,不仅给了我深深的打击,让
我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更让我和一些知情的热心朋友和周边群众对执法机关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表示了怀疑。
唐万军等四户,和我本是城市规划五户联建;他们却将批准为住宅的用地,伙同开发商做商品房开发,于2014年10月左右就已经竣工;
且已经侵占了我的宅基地一米多。规划局2015年2月5日,给我现场放线时,他们现场威胁恐吓说:“谁敢在此建房就打死谁,我们不同
意,规划局放了也是白放”。并拉开架势动手推开实施放线的规划局乡规科的姚科长,且有种再操作就要殴打的意图。直到现在,他们
仍然威胁不准我建房。由于公安机关如此的处理,更是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感觉只要有利益关系,就有人为他们背后撑腰。
试问:基于上述2个方面的情况,还有谁能、谁敢在那个地方动工建房?!威胁恐吓他人、蓄意伤害他人、毁坏公私财物、侵犯他人合法
权益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楚明白;然而松滋市公安局的这种袒护和包庇,让开发商们为所欲为。是国家和人民给了执法机关的权利;
他们却如此徇私枉法,不惩处违法犯罪;不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否说明是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自身的利益
呢?!公安局给我的调查回复中一条说到:我也有过错。我想请问:我的过错是不应该合法建房?!是王军一伙威胁恐吓我不准我建房;
并主动挑起事端,而我力图维护自身权益的过错?!我不让他们霸占我的宅基地是过错吗?老百姓有法可依吗?老百姓有法能依吗?!。
万海峰 2015年5月19日。
楼主的情况,我的朋友也遇到过,虽然不是公安局,但也是政府方面的,我觉得找巡视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些喜欢收小恩小惠的人也该受受制了! 抢个板凳,坐等巡视组回复。 有公安局的背景什么都不用怕,权大于法 公安局说想怎么就怎样,他们那是“特权法律”:call:
酒桌上吃饭喝酒谈案件,他们那是“酒桌法律”;P
借助职位之便大捞油水,他们那是“利益法律”{:5_282:}
官大一级暗箱操作压制,他们那是“阶级法律”{:5_290:}
采取拖延战术打持久战,他们那是“国足法律”{:5_294:}
明知虎害人偏放虎作伥,他们那是等着“巡视组”让他们见识下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_311:} 建议到相关部门投诉,或依法诉讼维权 HBSZYYS 发表于 2015-5-19 15:51
抢个板凳,坐等巡视组回复。
是的,希望大家都多多关注这件事,惩恶扬善。 围观者 发表于 2015-5-19 18:06
有公安局的背景什么都不用怕,权大于法
有道理啊,现在都是官官相卫。 周律师 发表于 2015-5-21 21:34
建议到相关部门投诉,或依法诉讼维权
我想请问下具体在什么部门投诉,依法维权是否明确的法律支撑。 安师大 发表于 2015-5-19 13:20
楼主的情况,我的朋友也遇到过,虽然不是公安局,但也是政府方面的,我觉得找巡视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些 ...
现在这种情况确实蛮多啊,你也遇到了啊。 和平年代的生活 发表于 2015-5-20 10:14
公安局说想怎么就怎样,他们那是“特权法律”
酒桌上吃饭喝酒谈案件,他们那是“酒桌法律”
借助 ...
您说的是目前的一个现状,但是我们还是必须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安局的老爷们在老百姓面前趾高气扬,作威作福,一个小小的警察却拥有豪宅豪车,钱从何处而来?房产开发商有钱是万能的,他们又怎能为一个穷老百姓维护公平和正义呢!认了吧。 相关部门在哪儿啊,怎么去找
支持,,,,,,,,,***, 一面之词,来,搞个两面的
"利"字头上已经不是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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