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shiming 发表于 2016-8-16 20:08:34

法院的执行文书成“白条”

我叫罗仕明,住湖北省松滋市杨林市镇。2010年的四月,湖南澧县的个体户主王王焕双欠本人货款4.734万元。因我多次找其催讨无果,向澧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审理在当年的五月份湖南省澧县2010澧民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形成,文书生效后,本人于2010年8月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从此我走上了向法院每月“请安”的地步,开始要我与徐法官联系,后又要你与毛法官商议,再又要你找曾法官。近六年来,我先后为此事找法院已记不清了,开支的路费也记不清了。四万多元的货款到现在只给我六千元。从2015年开始,法院又得出的答复为“王有“病”,我们不好执行”。对此本人对法院的生效文书产生疑问?法院文书是否已成“白条”?
如此,国是否无妨?法是否无力?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肯请广大市民和有关部门关注,望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陈述人:罗仕明
联系电话:13035339646

BBBO 发表于 2016-8-21 16:19:26

把证据收齐上中院反应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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