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lebo 发表于 2011-9-6 22:43:03

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

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

      感谢各位网友对松滋人网站松滋人论坛投诉类栏目的关注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规范少数网友行为,保护网友权利,特发布《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

      一、有关说明

       1、松滋人网站松滋人论坛尊重投诉人,也尊重被投诉人,更尊重每一个拥有各项合法权利的权利享有人!我们深知,一则不妥当的言论,很可能会造成另一种冤屈或伤害。
      2、松滋人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和桥梁作用,为网友提供了比较顺畅的网络维权通道,包括直接转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记者调查、新闻报道等诸多服务。 本栏目所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除特别署名外,其内容均由服务对象提供。
      3、松滋人网站一贯高度重视网民权利保护,并尊重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之严肃性。松滋人网站松滋人论坛的内容全部来自网友,并不代表松滋人网站的观点。本栏目无法对网友存储并公开张贴的帖子之真实性、合法性逐一进行全面鉴定。为更好地保护被投诉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如果您(或贵单位)觉得有相关帖子可能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要求处理,为能尽快地为您提供协助,请向我们提供以下详细材料 :

1.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您反馈的问题,请您配合填写《松滋人网站帖子处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无需公章,需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处理帖子使用);
2.请出具《保证函》(请下载附件填写),请详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说明函(能充分证明事实存在的文字内容);
3.请提供您认为帖子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4.若委托律师或者他人代理投诉,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请您将以上所需内容准备好或填写完毕后,确认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并送至本公司或者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716-6223001,收到您的传真后我们将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帖子处理流程如下:
1、删帖方请下载并填写好下部的申请表,确认盖好公章,传真至松滋人网站。
2、松滋人网站收到文件或传真后,会在72小时(自然工作日 不含周末和法定假日)内通过QQ、电话、站内信等形式和发帖人联系。
3、如在72小时内未能和发帖人取得联系,可根据申请表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4、如在72小时内和发帖人取得联系,则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如在72小时外和发帖人取得联系,之前处理的帖子不恢复,但发帖人再次发帖,则不延续之前的处理方式。
6、其他问题可以去社区办公室版块进行投诉处理。

●松滋人网站帖子处理保证函:
保 证 函
      (填写您的真实姓名或贵单位的真实全称)承诺:在松滋人网站上出现的网友(填写该网友的ID)于 年 月 日发表的链接为(填写帖子链接地址)的帖子中,该网友的指控不全面、不真实,侵犯了我(或我单位)(填写您的真实姓名或贵单位的真实全称)的合法权益。我(或我单位)愿意为请求松滋人网站管理人员删除该帖及其跟帖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址:
电话:



●松滋人网站帖子处理申请表:


                                                                     松滋人网站帖子处理申请表
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您认为侵犯您个人(或贵单位)合法权益的帖子具体地址链接(url)


您对该帖的处理意见 □关闭下沉 □删除 □其他           
您请求处理的原因(请详述)


您请求删除的帖子关键字(您认为该帖中侵犯您个人或贵单位的字词)


备 注






      三、链接及搜索引擎
      对第三方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链接,若侵犯您的权利,由于本站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须了解并同意:
      1、无论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本站不予负责;
      2、本站对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或其他资料不予保证或负责。
      3、因您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站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4、若您认为该链接所载的内容或搜索引擎所提供的链接的内容侵犯您的权利,本站声明与上述内容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重要提示
      本栏目将对所有的有效书面文书进行关注,协调、处理,以保证广大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在向本栏目申诉前,您须了解:
      1、请客观、理性地评价您所看到的任何信息,提倡就事论事,做到理智、文明,理解并尊重公众正当合法的意见表达权、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杜绝打击报复或毫无证据的主观推测。本栏目支持您对投诉类栏目组予以正面引导,支持您作出及时、准确的回应或书面说明。
      2、您应该认识到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和公开公用性、无限复制性、交互性,以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
      3、您所提交内容均应真实、完整并与您拥有的权利相符,与您拥有权利不相符的要求将得不到支持。因您提交内容含有欺骗、虚假、误导陈述或因侵犯第三方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栏目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4、若权利人在申诉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我们有权拒绝处理。

      五、附则
      1、如本站处理程序之任何环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该部分视为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并修改,其它条款保留有效。
      2、对本站处理程序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以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文部分条款仅供权利人参考,不应在申诉时加以援引。
      3、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等,修改本条款、服务形式等。若您不同意改动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若您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已接受有关变动。
      4、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



cyclebo 发表于 2011-9-6 22:45:02

网友发帖报料必看

      1、网友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真实信息,确保事实准确、表述清楚,提高受理几率(包括但不限于损害本人利益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详细过程),对空谈、言之无物的言论,本网将不做处理并酌情删除。如有证据性材料,请在扫描后以图片(限200K)的形式上传。

      2、网友发言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自负。如因您的言论而引发直接或间接纠纷,均由您本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3、对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又长久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和发言,本网将通过舆情简报的形式报送政府部门领导,以求问题顺利解决。

       4、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发布者对内容负责。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根据需要对发布内容进行删改。严禁利用本栏目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叮里个咚 发表于 2011-9-6 23:05:06

严打造谣传谣者。{:soso_e120:}

挨砖拍的大舅子 发表于 2011-9-8 15:40:55

{:soso_e113:}很麻环啦

煜碧baby 发表于 2011-12-12 17:52:59

鉴定完毕.!

王心飞扬 发表于 2012-3-6 23:09:36

本帖最后由 凉菜 于 2012-8-27 23:54 编辑

谢谢分享!!











http://www.songziren.com/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

苹果牛肉面 发表于 2012-3-17 18:42:42

婚纱摄影工作室注重的是依据新人的个人特点,包括喜好、性格、风格进行量身定做,他们注重的是全面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所以,在拍摄当中,他们采用的是全程一对一的拍摄服务,从整体上把握新人的特点和需求。工作室1天接待一位客户的原则,时间充裕,往往后期做一张照片会花费1小时甚至2、3个小时,大到色调、影调、背景、环境,小到皮肤,眼睛,甚至发梢,睫毛都不放过,细致入微。而影楼客人多,后期处理量大,自然没有时间做精细的调整。http://www.rbing.cn/

蔻蔻 发表于 2012-3-23 14:44:24

说的不错!支持一下!回个小贴表明我来过了!多说句话说明我鉴定通过了!

蔻蔻 发表于 2012-3-23 14:48:03

说的不错!支持一下!回个小贴表明我来过了!多说句话说明我鉴定通过了!

望桥小Y 发表于 2012-4-9 21:34:03

那请问 如果哪天想删掉我征婚的帖子 怎么办啊 也要走这般流程吗

LOVEPYQ1982 发表于 2012-4-16 11:28:14

严禁利用本栏目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一缕清风~ 发表于 2012-4-18 20:40:17

我路过支持哈!!

放手 发表于 2012-5-25 17:34:02

尊重事实,言论自由

$_$ 发表于 2012-5-26 22:23:24

造谣者应该严打,但公正客观的言论希望不会被封杀

落叶飞花 发表于 2012-6-25 14:29:13

我用的42寸宽屏显示器怎么找不到合适的壁纸呀?

我用的42寸宽屏显示器怎么找不到合适的壁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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