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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新农合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指导意见》(鄂卫办法[2009]129号),就松滋市新农合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1、什么叫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就是把合作医疗总基金中的一部分(2011年人平30元)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全市统一管理,分乡镇统筹使用,风险由定点医疗机构共担”的模式运作,凡参合农民因病在本乡镇范围内各定点村卫生室和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其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一定比例享受补偿。
2、2011年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是多少?
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按35%进行补偿。每位患者每天在村卫生室补偿封顶为10元,乡镇卫生院为13元。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
3、门诊统筹有什么目的和优点?
一是门诊统筹能正确引导农民有病早治,及时就近得到医治,避免小病拖大。患病农民看门诊可直接获得补偿,有病就不再扛了。
二是门诊统筹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起到了互助共济的作用。实行门诊统筹后,让患病的特别是长期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门诊就医时就能真正体会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三是实行门诊统筹后参合群众得到的实惠更大。实行门诊统筹后,一年最高可以报销200元。
4、松滋市对门诊统筹基金的监管措施?
湖北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松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松合医发【2008】01号,其中2011年对门诊统筹基金监管具体措施为: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项目收费标准》、《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及价格》、《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上墙公示,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实行公示制。乡镇合管办每月公示本乡镇合作医疗门诊医疗补偿情况,各村卫生室每月公示本村合作医疗门诊医疗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乡镇合管办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乡镇卫生院平均处方金额控制在35元内,村卫生室平均处方金额控制在30元内。每季度统计分析一次,超额部分在基金拨付时扣除。
第二十条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乡镇合管办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举报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二十一条 定点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用药。乡镇卫生院目录内用药费用必须达到95%,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100%(急救药品除外)。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将从拨款中扣减一个百分点,一月结账一次。
5、松滋市对门诊统筹基金管理的奖罚措施?
根据《松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松合医发【2008】01号),松滋市对门诊统筹基金管理的奖罚分别为:
第二十四条 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合管委会同市卫生局视其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吊销其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处罚。
(一)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列入参合人员报销的;
(二)分解大处方,进行分次报销的;
(三)虚挂病例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导致不良后果的;
(五)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放宽补偿政策标准的;
(七)《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和“合作医疗处方”等文书不按规定填写或书写不规范,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核报困难的;
(八)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6、为什么要制订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监管和奖罚相关制度?
一是保障新农合基金健康、有序、安全运行。二是保障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门诊统筹带来的好处。如限制门诊例均费用、禁止分解处方等监管措施和手段,是为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不增加群众负担,确保参合农民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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