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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suka 于 2012-4-11 11:27 编辑
去年下半年申请了一年两次去香港L签,上个月因为工作去香港,中途到深圳办点事情然后又过关去了一趟香港,这样两次就用完了。
但是今年夏天我还要再去一趟,所以趁这次回松滋去办证中心续签,结果被告知因为我签的一年两次已经去了两次,所以要等签证到期以后也就是今年年底才能再签。
她说因为去的太频繁,有可能是过去做什么非法劳工的{:soso_e127:}。可是我回来在网上查询,"一年二次的簽注"并不是說这一年内就只准二次。可以再去做签注。一年能去几次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不知道她拒绝帮我续签是依据的哪一条规定?
最后她说除非出示工作证明,证明因为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多次往返香港才可以。倒不是工作证明有多难,只是这样对我来说太麻烦了耽误很多时间,也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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