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苏州樱花电器立即停止侵犯樱花卫厨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将“樱花”作为其企业字号,并赔偿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自2007年底樱花卫厨就一直启用法律途径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诉讼。至目前,已有“南通樱花”、“台湾樱花”、“大都樱花”、“苏州樱花”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侵权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对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目前在厨卫市场上鱼龙混杂,傍名牌现象更是层出不穷。一些企业使用与樱花极为相近的品牌名称及英文字母,并在字体、字号及颜色上极力模仿樱花,在商标上,也是采用樱花图形,以混淆消费者视听。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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