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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飞利浦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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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3:5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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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忌 发表于 2014-8-26 23:41
松滋飞利浦这么黑,松滋政府能不能为松滋人民撑腰?松滋政府请不要让松滋人民失望。我们全松滋人民为飞利浦 ...

相信松滋政府会为人民撑腰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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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4: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灌灌灌 发表于 2014-8-26 23:53
这次罢工不光因为公司卖了,积怨已久,工资少得可怜

强烈要求涨工资,不然就集体罢工到底,飞利浦也太黑了,工人工作最苦,工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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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4:3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好坏结果都将不会过48小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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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4: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songziren 发表于 2014-8-26 16:12
放你妈的臭狗屁,我看你就flp豢养的一走狗,你天天在公司得好处,工资一拿好几万,你想过普通工人的苦楚 ...

       你不要激动,第一,我跟飞利浦一点关系也没有,第二,我不是公务员现在也没在松滋。我只是一个在外打工的松滋人。现在只是就事论事。飞利浦要把公司卖给实力弱小的公司,普通员工也没办法也没权力去阻挠。你说的搞不好新公司找借口一死一走人,飞利浦什么损失也没有,惨的是一群可怜的员工。可以告诉你三点,第一、飞利浦把公司转让给谁,是飞利浦的自由,如果转让后工厂垮了,飞利浦也确实什么损失都不用承担,如果公司蒸蒸日上,那同样飞利浦也分不到一分钱的红利。。第二、新股东实力再弱小,也必须能买得起飞利浦公司的股权,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不然飞利浦会卖给他?第三、公司借口一死,或者倒闭,或者走人,那么现在这个时机才是你们依法要求买断工龄的时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工资应该是公司破产以后第一个要赔付的,其他的公司债务都要排在后面。
        还有你说的公司把厂里的几百号人转到一家新公司,这个描述应该不准确,或者你的理解方面有问题。飞利浦只是股东而已。你的东家,应该是飞利浦出资成立在松滋的这家企业。你的合同是和在松滋的这家企业签的,而不是和飞利浦这个股东签的。这个企业只是变更了股东(比如飞利浦变更成新股东),更换了公司名称(比如飞利浦灯泡厂变更成XXX灯泡厂)。企业还是松滋的这家企业,不管怎么变更,它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不变的,你理解的换了老板换了出资方就是新公司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你说以前吃了亏,95年以前的工龄,后面没有计算在内,那肯定是违法违规,那个时候就应该像现在这样抗议。我支持。或者说后面新股东不承认你们之前飞利浦是股东时的工龄,你们也应该抗议,我举双手赞成!
        总之,你们抗议的时机,应该是在公司违法违规的时候。是在公司给你们承诺不能兑现的时候(飞利浦出资时公司的承诺,飞利浦撤走以后公司也必须兑现)。抗议的对象,应该是在松滋的那一家企业,而不是出资方飞利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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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4: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123songziren 发表于 2014-8-26 16:30
你就不要混淆概念了好不好?确实,公司卖给谁,和哪个合资那是公司的事,但问题是理的必须和职工的事搞清 ...

唉。。你看看130楼的发言,再去好好看看《公司法》和《劳动法》。你把你应该抗议的对象都搞错了。你应该抗议的是地址在松滋的那家企业,而不是出资方飞利浦!你一直纠结这个新公司老公司,实际上公司一直是那个公司,只是变了股东而已。而且你的任何权益或者工资都是那家企业发给你的,而不是出资方飞利浦发给你的。比如说飞利浦出资100万,其他方出资100万共同成立了这个松滋XXXX灯泡有限公司。打个比方这家公司欠了你500万的货款或者工资,法律规定出资方飞利浦最多就拿上面出资的100万出来赔给你就完了,你再找他多要一分都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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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5: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zjdkkk 发表于 2014-8-26 21:26
你在飞利浦做过普通员工么?,你知道飞利浦是个什么狗P公司么?你知道飞利浦每年有几个员工主动离职么? ...

      我没在飞利浦公司做过。但是我知道天下乌鸦一般黑,现在哪里有真正为员工考虑的老板?我说的都是合法的。员工不容易,老板也不容易。我一个哥们儿在广州开一小公司,有两个员工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都是足额发放的,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而已,被两个小女孩子告到劳动仲裁委,赔了人家每人八千块。
      不知道这些抗议的人看到这个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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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5: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_U8G5J 发表于 2014-8-26 14:43
我想问你,厂子换老板,新老板搞几年不搞了,我们工龄找谁,以前89年合资就来的老员工现在清算按95年的算 ...

新老板搞几年不搞了,你们的工龄新老板也必须承认。你们以前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他必须。不承认就是违法,这个时候才是你们应该抗议的时候!可以搬走他的机器或者固定资产偿还!工人工资是第一偿付对象!其他的欠款货款银行贷款统统都在后面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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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5: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君在增肥 发表于 2014-8-27 10:42
不清楚飞利浦里面的详细情况,跟今年我们公司情况有点相似。苏州和常州公司申请破产后职员都到拿到N+1的赔 ...

你的这个情况就是合法的。什么时候都是要依法办事,不是说员工很惨就要向着员工,飞利浦是外资我们就要狠敲一笔。松滋的这个公司没有破产、解散只是换了股东而已,凭什么要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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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5: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_U8G5J 发表于 2014-8-26 14:37
你不在里面上班你不了解,我们是被逼出来的,你是汉奸吧,不了解不鸡巴乱说

臭嘴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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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5: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li82609190 发表于 2014-8-25 10:48
换了新的甲方,公司名字,法人代表等都有非常大的变化,自然旧合同失效,必须补偿,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投资人事项,是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清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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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6: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任总经理相当不错,对员工挺关心的,对管理层相当严历的。后来的就是混的,真有点汉奸的味道。员工的工资这么多年实在是跟不上物价上涨,比白云边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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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6: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_U8G5J 发表于 2014-8-26 14:43
我想问你,厂子换老板,新老板搞几年不搞了,我们工龄找谁,以前89年合资就来的老员工现在清算按95年的算 ...

1:我想问你,厂子换老板,新老板搞几年不搞了,我们工龄找谁?
     参照2014年劳动合法第33和34条,第40条第三款,原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新的资方负责。
2以前89年合资就来的老员工现在清算按95年的算为什么?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就是你要找的空子。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生效。因此89年签定合同清算按95年来算计的就是资方违约。

不清楚里面的实际情况,建义兄弟你们找个律师或者打12333咨询下。其实第40条三款你们是可以跟资方谈判并答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但是让资方买断重签估计难度很大,合理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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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7: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是学法律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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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7: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君君在增肥 于 2014-8-27 17:45 编辑
GGYY 发表于 2014-8-27 15:07
我没在飞利浦公司做过。但是我知道天下乌鸦一般黑,现在哪里有真正为员工考虑的老板?我说的都是合 ...

这一点是正确的。不签定劳动合同是双倍赔偿的。因为第82条有规定,要会利用规则。每次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都是一字一字,一条一条反复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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