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激动,第一,我跟飞利浦一点关系也没有,第二,我不是公务员现在也没在松滋。我只是一个在外打工的松滋人。现在只是就事论事。飞利浦要把公司卖给实力弱小的公司,普通员工也没办法也没权力去阻挠。你说的搞不好新公司找借口一死一走人,飞利浦什么损失也没有,惨的是一群可怜的员工。可以告诉你三点,第一、飞利浦把公司转让给谁,是飞利浦的自由,如果转让后工厂垮了,飞利浦也确实什么损失都不用承担,如果公司蒸蒸日上,那同样飞利浦也分不到一分钱的红利。。第二、新股东实力再弱小,也必须能买得起飞利浦公司的股权,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不然飞利浦会卖给他?第三、公司借口一死,或者倒闭,或者走人,那么现在这个时机才是你们依法要求买断工龄的时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工资应该是公司破产以后第一个要赔付的,其他的公司债务都要排在后面。
还有你说的公司把厂里的几百号人转到一家新公司,这个描述应该不准确,或者你的理解方面有问题。飞利浦只是股东而已。你的东家,应该是飞利浦出资成立在松滋的这家企业。你的合同是和在松滋的这家企业签的,而不是和飞利浦这个股东签的。这个企业只是变更了股东(比如飞利浦变更成新股东),更换了公司名称(比如飞利浦灯泡厂变更成XXX灯泡厂)。企业还是松滋的这家企业,不管怎么变更,它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不变的,你理解的换了老板换了出资方就是新公司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你说以前吃了亏,95年以前的工龄,后面没有计算在内,那肯定是违法违规,那个时候就应该像现在这样抗议。我支持。或者说后面新股东不承认你们之前飞利浦是股东时的工龄,你们也应该抗议,我举双手赞成!
总之,你们抗议的时机,应该是在公司违法违规的时候。是在公司给你们承诺不能兑现的时候(飞利浦出资时公司的承诺,飞利浦撤走以后公司也必须兑现)。抗议的对象,应该是在松滋的那一家企业,而不是出资方飞利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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