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飞利浦里面的详细情况,跟今年我们公司情况有点相似。苏州和常州公司申请破产后职员都到拿到N+1的赔偿,东莞分公司的800名职员也要求买断(怕老板跑路到时没钱赔)并重签合同,后来公司每人加了几百块钱就不了了知了。然后带头的经理相继被架空慢慢逼走了。买断工龄,重签合同除非在签定劳动合同协议的时候跟资方有事前协议约定,不然资方是可以拒绝该请要求不予买断的。2014年劳动合同法第33条和34条有规定(3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3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续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还有一点我不怎么明白,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应该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加薪你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没有事前协定吗?比如劳动报酬和福利那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