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松教发〔2014〕30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6]24号)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每学期集中安排一周时间,有组织的安排学生到校外活动场所参加活动”和荆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荆教基[2014]5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到松滋市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五年级、八年级学生和高中二年级的学生。轮流参训,逐步达到100%。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1、活动内容。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室内活动和室外活动。包括陶艺、丝网花制作、水火箭制作、小鲁班木工、生存救护、火灾模拟、地震模拟逃生体验、印刷术、多米诺骨牌、包水饺、野炊、单个军人队列动作、内务整理、检阅式、军体拳、国旗班培训、军事障碍、CS射击、高空断桥、攀岩、绝壁行走、天梯、高空抓杠、沪定桥、缅甸桥、信任背摔、礼让通行、盲人障碍、逃生墙、携手并进、数字城堡、地雷阵、不倒森林、珠行万里、七巧板、滚铁环、齐眉棍、驿站传书、雷阵取水、电网、神笔马良、击鼓颠球、蛟龙出海、无敌风火轮、盲人方阵、罐头鞋、移花接木等。
2、活动时间。每期活动时间为五天,周一至周五。
三、有关要求
1、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一工作。要将这一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适应新课程改革、适应新高考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要成立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专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各班班主任全程参与学生活动并跟踪管理。实践活动期间,各派出学校的带队校长负责做好参训学生及带班老师的管理工作。
2、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各校要专门召开参加实践活动的全体师生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强调实践活动意义,特别要做好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通过发放《告学生和学生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提前与松滋市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联系,并落实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要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进行全方位宣传,并主动与参训学校联系,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3、坚持标准,亮证收费。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和住宿费、伙食费、实践耗材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告知学生和家长,由校外活动中心收费,学校不代收。学生日常生活用品自带,学生住宿的行李和交通费由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统一安排。特困学生费用经参训学校申报,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核准后予以减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层层加码和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4、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的安全教育,学校负责与交警部门一道选用有营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接送学生,交通费用由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支付。要加强学生在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食品卫生监管与教育,同时与校外活动中心教员一道,切实做好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始终处于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下进行。润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要在市教育局安法科的指导下建立完善的安保制度和安全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通力合作,确保师生活动安全。
5、严格考评,注重实效。各相关学校要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妥善安排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将学生参加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好学分记载。市教育局将把各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确保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并收到实效。
二O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松滋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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